1、先住民時期
斗六之先住民為平埔藩洪雅族部落,其中有一社位於柴裡(即現斗六市三光里);這些先住民分散在山中的曠野,以一種小規模,非固定性的集村形式,過著原始的生活;生產活動除了漁撈和狩獵之外,農業採輪耕休田制。
2、漢人進入
而後漢人由澎湖大量移入台灣西岸鄰近地區,但是否有進入斗六則無文獻可考。至明代嘉靖以後,因沿海盜賊猖獗,台灣遂成為商販、漁民、海盜及逃避重稅之閩粵流民所聚之處。
至天啟四年(1624年)荷蘭人佔據臺灣,反而促進台灣內部的開發;然而因其兵力不及,致使在雲林縣的開發仍屬有限。
3、明鄭時期
斗六真正的開發,是在荷蘭人被逐後,鄭成功領台,雲林縣的地方建設才由將領林杞率部隊進行,首先就是開拓斗六門,並召集佃農共同開墾,實施兵農合一屯田制。但在地方行政上,斗六仍維持封建式村落組織。
4、清治時期
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台灣正式歸隸大清帝國版圖,光緒十二年(1886年)台灣巡府劉銘傳建議增設雲林縣,十三年縣治先設於林杞埔(現南投縣竹山鎮),光緒十九年移治斗六(由陳世烈駐守斗六籌備建城),設斗六堡,至此斗六正式成為歷史上雲林的代表。
5、日據時期
光緒二十一年中日馬關條約,將台灣割讓予日本,1902年日人廢雲林縣,斗六先後隸屬於嘉義廳斗六支廳及台南州斗六郡。日人據台後以絕對專制的政治統治,並將台灣視為糧食和原料的供應地。由於日本缺乏蔗糖產地,遂於本省特意經營糖業,在雲林縣亦先收購斗六溝埧林本源糖廠,並再陸續在虎尾、北港等地設廠,日本人為有效榨取資源,更是積極從事基本建設工作。在日據時期就斗六而言,除了因農業資源豐富成為主要的榨取地區外,相對的在郵政、電信、公路、鐵路等方面也有建設,如光緒二十一年(1898年),日人為強化其軍事控制,修築南北縱貫道路,並經過雲林縣林內、斗六、斗南通往嘉義,光緒二十五年(1902年)開始興建新竹以南鐵路,光緒二十六年(1903年)則於斗六設置電話交換分局。
6、國民政府時期
民國34年台灣光復,39年本省行政區域重新劃分,成立雲林縣,設治於斗六,由於戰爭破壞,經濟 蕭條,政府主要政策以穩定經濟局勢為前提。至民國40年政府又訂定「以農業培養工業,以工業發展農業」之生產方針。斗六市位於台灣農業最盛之嘉南平原北部,故光復初期一直以農業發展為主,但民國70年以後工業發展已有成果,農業成長則漸趨沒落,且斗六為雲林縣治所在,目前斗六市已逐漸顯示出工商業之經濟地位,成為雲林地方生活圈之發展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