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存單存款開戶資格限制
(一)、 定期存款開戶無資格限制,期限最短不得少於一個月,最長以三年為限;存款期間,按月單利計息,到期提取存款本金;存款到期前,存戶如需用款,存款人本人可持存單向簽發單位依規定申請中途解約。存單存款利率分為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,存戶可自行選擇利率種類。
(二)、 定期儲蓄存款開戶限自然人或非營利法人,期限最短為一年,最長以三年為限;定期儲蓄存款為存本取息儲蓄存款。存單存款利率分為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,存戶可自行選擇利率種類。
(三)、 定期(儲蓄)存款開戶須於本會有活期(儲)存摺帳戶往來。
貳、應準備之證件
Ø 攜帶本會活期(儲)存摺及印鑑。
參、存單續存
Ø 定期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定期儲蓄存款,如逾期一個月內可依原存單到期日辦理續存,新存單利率以轉存日牌告利率為準。
Ø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,如逾期二個月內可依原存單到期日辦理續存,新存單利率以轉存日牌告利率為準。
Ø 定期(儲蓄)存款續存需持本會活期(儲)存摺、印鑑及舊存單。
肆、自動轉期
Ø 凡持本會之定期存款或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到期時,存戶如欲將存款自動轉期續存者,需本人至本會親簽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約定手續。
Ø 自動轉期期限,一年以下定期存款及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自動轉期以五次為限。
Ø 二年期定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以二次為限。
Ø 三年期定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以一次為限。
伍、中途解約
Ø 須本人持身分證、存單及印鑑至本會辦理,並依實際存期打八折計算,存款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。
陸、存單掛失及印鑑掛失/更換
Ø 本人帶身分證親至本會申請更換印鑑、補發新存單,以確保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