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民健康保險
農保被保險人請特別注意:土地、戶籍有異動應主動向農會申報。
政府為照顧農民,增進廣大農民褔祉,指定農會試辦農民健康保險業務。本會為使所屬會員均能享受農褔利,全面開放非會員農民均能參加投保,以普遍照顧廣大農民。
Ø 參加農保之農民資格須知:
(一)、 滿十五歲以上者。
(二)、 從事農業工作時間滿90天以上者。
(三)、 合下列各目有形之一者:
1.自耕農: 以本人、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、翁姑、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須0.1公頃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1.佃農:
2.佃農:本人或配偶承租0.2公頃農地,連續從事農業生產一年,租約期滿應續約。(承租私有農地者,需經由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)
Ø 農地所有人死亡應向農會重新申請審核:
農地所有權人死亡後,原依附該農地以自耕農資格加保者,應檢具農地繼承證明文件向農會申請資格重新認定。
Ø 辦理農保須帶證件:(所有證件均為正本)
(一)、 新取得農地要滿90天以上。
(二)、 遷入戶籍要滿90天以上。
(三)、 全戶戶籍謄本〈十日內〉,或新式戶口名簿。
(四)、 土地登記簿謄本〈十日內〉,或最新土地所有權狀。
(五)、國民身份證正本。
(六)、前一年內銷售憑證30,600元以上或購買資材憑證〈須有品名、數量明
細〉5,100元以上。
(七)、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兩張以上〈請務必顯示日期〉。
(八)、申請完,由本會、公所及相關人員現地勘查,是否具備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能力。
Ø 投保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須主動向農會申報
不論是以自耕農、佃農或雇農資格加保,加保後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,被保險人應主動向農會申報,以保障加保權益。
(一)、 戶籍異動→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。
(二)、 土地變動→如自有農地、承租農地或受僱從事農作之農地所有人、承租或農地面積變動。
(三)、 有參加其他職業保險者,如勞保、公保及職業災害保險。
Ø 申請生育給付需帶證件:
(一)、 被保險人、產婦、新生兒之十日內之全戶戶籍謄本1份。
(二)、 十日內之地籍謄本1份(戶內農保者平均每人1分地)。
(三)、 出生證明1份。
(四)、 被保險人之存摺、印章。
(五)、 外籍者攜帶居留證、護照。
★請領現金給付,請直接向農會辦理,農會及勞保局均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Ø 辦理新生兒健保準備證件:
(一)、 戶口名簿。
(二)、 農保被保險人印章。
(三)、 農會存褶及印鑑
Ø 申請喪葬津貼需帶證件:
(一)、 請領人、死亡者除戶後之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。
(二)、 十日內之地籍謄本1份(戶內農保者平均每人1分地)。
(三)、 死亡證明書1份。
(四)、 請領人農會存摺及印章。
Ø 申請身心障礙給付需帶證件:
(一)、 農民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。
(二)、 被保險人身分證、印章及農會存摺。
(三)、 十日內之全戶戶籍謄本1份。
(四)、 十日內之地籍謄本1份(戶內有加農保者平均每人1分地)。
(五)、 被保險人無法親自辦理時,受託人備身分證、印章。